孕妇及母乳特殊膳食食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是针对我国孕妇及乳母存在的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摄入不足等营养相关问题,生产加工而成的一种特殊膳食用食品。大量研究表明孕期充足、均衡的营养可以满足孕妇及乳母自身以及胎儿的营养需求,促进胎儿正常发育,预防和减少孕期并发症和低出生体重儿等问题的发生。《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旨在规范该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以保障产品使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每日份推荐量: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最大每日份推荐量为50g。

 原料要求:优质蛋白质应来源于大豆、大豆制品、乳类、乳制品中的一种,其含量占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质量的18%~35%,旨在为目标人群提供蛋白质补充。所使用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剂等;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必需成分:产品中必需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标准中表1一种或多种成分,其营养素含量折算成每日份计,每日份含量制定依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结合我国目标人群的营养素摄入及营养状况,必需成分包括铁、维生素A、维生素D、叶酸、维生素B12,特别是叶酸、维生素B12能协同降低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降低出生缺陷;必需成分表中还规定了对应营养素的检测方法为GB 5009和GB 5417。

 可选择性成分:相对于标准中规定的必需成分而言,可选择性成分并不要求所有配方一定添加,企业可选择性添加这些物质。可选择性成分包括15种:钙、镁、锌、硒、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DHA。其中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多不饱和脂肪酸可促进胎儿和婴幼儿神经发育及视力发育。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规定了铅、总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指标限量,其中硝酸盐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不适用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规定了黄曲霉毒素M1和黄曲霉毒素B1,其中黄曲霉毒素M1仅适用于含乳类的产品,黄曲霉毒素B1仅适用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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